土地增值稅【自用稅率】vs 重購退稅【土增稅及房地合一】

一生一次 vs 一生一屋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規定比較表

一般土增稅率高達 20%~40%,但出售自用住宅土地可享 10% 優惠稅率!「一生一次」用過後,符合更嚴格條件還能無限次適用「一生一屋」。

項目 一生一次 一生一屋
稅率 10% 10%
次數
限制
優先適用,一生限一次 用過一生一次後始得適用,符合要件無次數限制
房屋
條件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連續滿6年
土地
年限
無限制。 出售前持有連續6年以上
戶籍
設立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在該地設籍連續滿6年
使用
情形
出售前1年內無營業、無出租(含公益出租與社宅代管)。 出售前5年內無營業、無出租(含公益出租與社宅代管)。
面積
限制
都市 ≦ 300 ㎡ (90.75坪)
非都 ≦ 700 ㎡ (211.75坪)
都市 ≦ 150 ㎡ (45.37坪)
非都 ≦ 350 ㎡ (105.87坪)
其他
要件
建物完成未滿1年者,房屋現值須達基地公告現值 10% 以上。 出售時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其他房屋(含未保存登記/信託房地)。
注意
事項
同時出售多筆自用土地(同天立契申報),符合要件且在面積內,可同時適用 若分次出售,須在出售後已「無剩餘持有房屋」狀態下才符合規定。
申請
期限
1. 一般買賣案件: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書面註明申請,或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補行申請。
2. 無須申報移轉現值案件:收到稽徵機關通知次日起 30 日內申請。
土地增值稅 vs 房地合一所得稅
重購退稅規定比較表

不論「以小換大」或「舊換新」皆有退稅相關規定!但土地增值稅與房地合一稅對自住的定義不同,以下為您並排對照。

項目 土地增值稅(地方稅) 房地合一所得稅(國稅)
適用
標的
自用住宅土地 自住土地 + 房屋
自住
定義
  1. 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
  2. 屋主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
  3. 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無營業
  1. 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
  2. 屋主為本人、配偶所有
  3. 出售前1年內無出租、無營業或執行業務
面積
限制
都市 ≦ 300 ㎡ ;
非都市 ≦ 700 ㎡
無限制
所有
權人
買進與賣出之土地所有權人須為同一人 所有權人可為本人或配偶(可跨名字)
買賣
時點
先賣後買:出售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重購
先買後賣:新購地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2年內出售,並於買的當時已持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土地
出售及重購自住房地之完成移轉登記日在2年以內,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均可 (先買後賣:買的當時須已持有供自住使用之舊屋;買新賣新不符重購規定)
退稅
額度
新購地移轉現值-(出售地移轉現值-已繳納土增稅)=A(A須>0)
1.已繳納土增稅 ≦ A,全數退還
2.已繳納土增稅 > A,退還A
按重購價(房+地)占出售價(房+地)的比例退還或扣抵稅額
申請
時效
10年 先賣後買:移轉登記次日起5年內
先買後賣:申報時併同申請扣抵。
五年
列管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含戶籍全遷出變空戶)或移轉(含配偶贈與)。 5年內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
戶籍遷出免追繳例外情形 1. 子女就學
2. 因公務派駐國外
3.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
1. 未成年子女就讀或擬就讀學校訂有應設戶籍於該學區之條件
2. 本人或配偶因公務派駐國外
3. 原所有權人死亡
法令
依據
土地稅法§9、35、37、土地稅法施行細則§4、財政部83年6月9日台財稅第831596661號函 所得稅法§14-8、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20點、財政部111年6月9日台財稅字第11100584750號令

💡 禾禮地政士事務所提醒

無論是想運用「一生一屋 10% 優惠稅率」還是申請「重購退稅」,兩者的核心靈魂都在於【戶籍設立】與【無出租營業】的實質審查。特別視實務情況而定,稍有不慎(例如管制期內配偶間贈與、或為了小孩學區將戶籍全數遷出),都可能讓到手的節稅款被全數追回。進行不動產交易規劃前,歡迎向禾禮地政士事務所尋求專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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