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指真正所有權人是借名人,登記名義人是出名人,雙方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出名人)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並經他方同意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
分類: 債權債務
被法院強制執行,但我不認識債權人,該怎麼辦?
被法院強制執行,但我不認識債權人,債務人該如何處理?如果我只是保證人,並非主債務人,該如何處理?
本票的「期限」、「消滅時效」?如何「中斷時效」?
實務上,常有因疏忽本票時效,導致無法受償的案例。究竟本票的期限為何?應如何防範時效消滅?
所謂「借名登記」契約,指真正所有權人是借名人,登記名義人是出名人,雙方約定一方(借名人)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出名人)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並經他方同意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的契約。
被法院強制執行,但我不認識債權人,債務人該如何處理?如果我只是保證人,並非主債務人,該如何處理?
實務上,常有因疏忽本票時效,導致無法受償的案例。究竟本票的期限為何?應如何防範時效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