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離開,除了常見的不動產需要辦理繼承外,也常留有銀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資產需要繼承。
許多客戶常來到禾禮地政士事務所詢問:「辦理存款和股票繼承有期限嗎?」、「如果找不到存摺或實體股票怎麼辦?」、「繼承人無法全部會同,要怎麼領這筆錢?」
本文章將說明「股票繼承」的流程、應備文件與實務上常遇到的問題。
步驟一:申調財產資料
在申報遺產稅之前,最重要的就是釐清被繼承人名下留下多少資產。為確保申報標的沒有遺漏,實務上建議採取「雙軌查調」,除了「遺產稅金融遺產參考清單」(或「遺產稅申報稅額試算通知書」)外,建議再向集保中心申請查詢被繼承人持股餘額資料:
一、向各地國稅局申請查調「金融遺產參考清單」
這份清單可以初步確認被繼承人截至死亡日為止的存款、基金、上市上櫃與興櫃股票、短期票券、人身保險、期貨、保管箱,乃至於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等。
二、申請查詢「開戶參加人明細」、「餘額資料」及「異動資料」
繼承人得親自或委託他人向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保公司),或經由開戶證券經紀商(券商)代為轉送申請查詢 。
💡 提醒事項
國稅局的金融遺產清單雖然全面,但股票數額有時會因通報時間差,或是遇到除權息基準日在死亡日前,而漏列「尚未撥入帳戶的股票股利(配股)或現金股利」。
因此,同步申請「開戶參加人明細」、「餘額資料」及「異動資料」即非常重要。透過雙軌交叉比對,除了節省日後補申報遺產稅的繁瑣程序,也能避免日後因漏報財產而遭到國稅局補稅、甚至處以罰鍰的風險。
步驟二:申報遺產稅
不論是股票還是存款,在正式辦理繼承過戶、結清或提領前,都必須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 6 個月內,先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
- 課稅價值計算:存款以死亡日的餘額為準;上市上櫃股票的遺產價值,則依死亡日當天的收盤價計算(興櫃股票則以當日加權平均成交價計算)。
- 取得證明:經國稅局核定並繳清稅款(或符合免稅額)後,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遺產稅免稅證明書」,才能進行後續的繼承過戶。
詳細申報遺產稅方法,可參閱 如何辦理繼承?繼承登記申辦流程 。
步驟三:辦理「股票繼承」
於完成遺產稅申報,取得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後,再洽被繼承人之開戶證券商或發行公司辦理繼承手續。
⏳ 動產繼承「沒有期限」!
與不動產(房屋、土地)逾期未辦理登記會面臨罰鍰、甚至列冊管理拍賣不同,銀行存款、股票、基金、保險箱等「動產」是沒有特定繼承期限的。未辦理繼承前,財產會持續掛在被繼承人名下。不過,為了避免日後繼承人聯繫不易或資料佚失,仍建議盡早辦理。
如何辦理銀行存款繼承?
原則上,銀行存款屬於公同共有財產,銀行會要求全體繼承人親自出面會同辦理,無法親自到場者則需提供印鑑證明與委託書。
1. 存款繼承通用應備文件:
- 存款繼承申請書(含繼承系統表,各銀行有其固定格式)。
- 存款證件(如存摺或存單,若遺失可臨櫃申請補發)。
- 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文件(除戶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 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均含記事欄,不可省略)。
- 全體繼承人身分證正本及印章。
- 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注意:若繼承存款金額在新臺幣 20 萬元以下者,銀行實務上可免附此證明)。
- 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公文(若有繼承人向法院主張拋棄繼承者需檢附)。
2. 特殊情況處理:
- 小額存款免全員到齊(金管會友善規定):若單一帳戶餘額較低(一般為新臺幣 3 萬元以下,具體標準依各銀行規定),可豁免所有繼承人親自到場或提供印鑑證明,僅需由其中一位繼承人作為代表,臨櫃簽署「小額存款繼承切結書」即可辦理結清。
- 繼承人在國外:無法回國的繼承人,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如駐外辦事處、海基會等)驗證之海外授權(委任)書,並提供受委任人的身分證件與印章辦理。
如何辦理股票繼承過戶?
股票繼承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向發行公司或其股務代理部申請,將股票轉讓過戶至繼承人自己的集保帳戶中。
1. 股票繼承應備文件:
- 轉讓繼承過戶申請書、繼承系統表。
- 被繼承人股票(現多為無實體發行,由集保公司登錄;若為早期實體股票則需檢附)。
- 三個月內核發之被繼承人除戶謄本。
- 三個月內全體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 可確認全體合法繼承人之早年手抄全戶戶籍謄本(用以核對有無早期出養、過繼之繼承人)。
- 遺產稅繳清(免稅)證明書、遺產分割協議書(若有進行股數分割)。
- 繼承人印鑑章及印鑑證明(若為未成年,需另檢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及印鑑證明)。
- 股票繼承人印鑑卡(舊戶免附)。
2. 股數可以分割嗎?
可以。股票可以透過「遺產分割協議書」載明具體分配單位。
*舉例:若母親過世留下「鴻海(2317)」股票共 6,000 股,經由 2 位子女協議共同平分,每人繼承 3,000 股。子女只需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中寫明此分配比例,股務代理機構便會依據協議書與各項文件,直接將對應的股數分別撥轉至兩位子女各自的證券集保帳戶中。
實務補充:若「實體股票遺失」該怎麼辦?
若被繼承人持有的是早期的紙本實體股票且不慎遺失,繼承人必須先處理「掛失補發」的公告程序,才能開始辦理繼承:
- 查明股票號碼:先至該公司的股務代理機構查詢遺失股票的股票編號與股數。
- 向警局報案:前往警局索取報案(或備案)證明書,內容須註明公司名稱、持有人姓名、票號及股數。
- 股務掛失登記:攜帶報案證明、身分證及原留印鑑,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失,取得「掛失通知函」。
- 聲請法院公示催告:於收到掛失通知函起 5 日內,向發行公司所在地之管轄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 公示公告:收到法院的裁定書後,依裁定內容聲請公告於法院網站或刊登報紙。
- 聲請除權判決:申報權利期間屆滿(通常為數個月)後的 3 個月內,檢附相關公告證明,向法院聲請「除權判決」並出庭。
- 補發並繼承:取得法院的除權判決書正本後,攜帶證明文件至股務代理機構申請補發股票,此時方能併同辦理繼承過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