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士事務所

何謂印鑑證明?印鑑證明的期限?在國外如何申請印鑑證明?

文|禾禮地政士事務所

|印鑑證明是什麼?

印鑑證明是由戶政事務所核發的證明文件,用以證明該印章是申請人本人所持有,並確認本人意思表示。

按土地登記規則規定,在辦理不動產相關登記時,原則上需由義務人(例如賣方、贈與人、擔保物提供人等)親自到地政事務所核驗身分,以確認本人的意思表示。但實務上義務人可能不便親自到場核驗身分,因此,可以透過印鑑證明來簡化流程,義務人只需配合提供印鑑證明,就可以確認本人的意思表示,不用再親自到場。

|印鑑證明如何申請?

在申請印鑑證明之前,須先辦理「印鑑登記」。民眾可以先選擇一枚印章,由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及該印章,到戶籍所在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這枚印章就會成為所謂的「印鑑章」。

辦理印鑑登記後,就可由本人攜帶身分證正本(未成年子女如尚未領取身分證則無需檢附)和該枚印鑑章,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

|可以委託他人申請嗎?

已辦過「印鑑登記」者:
受託人可攜帶印鑑章、委託書(由委託人親簽)、委託人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申請。

未辦過「印鑑登記」或印鑑登記廢止或印鑑章毀損滅失者:
須由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後,再請領印鑑證明。

|何處申請?可以跨縣市或跨區申請嗎?

申請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原則上須本人至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的規定,印鑑證明尚未開放跨縣市或線上申請。但目前如戶籍地在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和屏東縣者,辦理印鑑登記或印鑑證明可跨轄區(不可跨縣市)辦理。如戶籍地在信義區,可至台北市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

|印鑑證明可限制使用目的

為保障安全,避免印鑑證明遭不當使用,申請印鑑證明時,建議載明用途(申請目的)。常見的申請目的:
1.不動產登記
(用於出售、贈與、繼承、分割繼承、設定抵押權等)
2.拋棄繼承、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
3.法院公證、提存
4.不限定用途
5.其他依實際需求登載之文字,字數需在50字(含標點符號)以內

|印鑑證明的期限?

依「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4點第2項:「戶政事務所於有效期限內核發之印鑑證明,其使用期限及效力由各需用機關(構)自行審認」。
因此,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應視所需之使用機關而定。

辦理不動產登記,請檢附1年內申請之印鑑證明。
按土地登記規則第41條規定,申辦土地登記案件所檢附之印鑑證明的有效期限,係以登記原因發生日期前1年以後核發的為有效。例如:為辦理買賣登記所附之印鑑證明,以訂立買賣契約日期前1年之後戶政機關核發的印鑑證明為有效。

其他事務辦理,應視需用機關自行認定為準。例如金融機構或證券公司辦理繼承時,原則上需提供三個月內申請的印鑑證明。但不同銀行(分行)常有不同規範,有時會要求檢附一個月或是六個月內申請之印鑑證明。

|人在海外如何委託他人申請印鑑證明?​​​​​​

授權人應至該地的台灣駐外館處辦理「授權書驗證」,再將授權書正本寄回台灣。在台灣的被授權人收到後,再攜帶驗證後的授權書正本及委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鑑章及被授權人的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所代理委託人辦理印鑑登記、請領印鑑證明。

如人在大陸地區,則需至大陸地區的公證處辦理「委託書公證」,再將委託書正本寄回台灣。在台灣的受託人收到公證後的委託書正本後,再攜至海基會辦理文書驗證,驗證後再持委託書正本及委託人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印鑑章及受託人的身分證正本至戶政事務所代理委託人辦理印鑑登記、請領印鑑證明。

|未成年子女如何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

未成年子女辦理印鑑登記及申請印鑑證明,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如子女是由父母共同監護,則須父母會同申請(如由父或母一方單獨辦理時,應檢具他方親簽之同意書);如為單方監護,則由父或母單方申請即可。

|戶籍遷出國外,如何辦理印鑑登記及印鑑證明?​​​​​​

如戶籍遭逕為遷出國外(例如出境2年以上),除喪失國籍者外,得由國外委任他人或親自返國,向出國前之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不得跨轄區辦理)申請印鑑登記及證明。如未請領現行國民身分證者,應繳驗有效的中華民國護照、入國證明文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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